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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售后准则
一、7天无理由退货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商总局《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瑞祥全球购商城(以下简称商城)开始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跨境商品不在退货范围内)。
- 其中对于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所述商品不适用于本政策。
- 商城将依据办法中第八、第九、第十对退货商品进行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执行。在商品依据办法条款界定“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由用户承担运费费用,7天之内予以退回处理。
- 以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进行退货的商品,供应商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积极配合商城进行退货处理。
第六条 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第七条 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第八条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 (一)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 (二)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第九条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第三章 退货程序
第十条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二、瑞祥先行赔付政策
- 为了更好、更快、更优的为商城客户服务,商城成立瑞祥先行赔付基金,对破损商品、临期以及经过商城界定确定具备质量问题的商品向客户进行先行赔付(客户商品物流退换途中即进行赔付)。
- 无法通过商城进行界定的质量存疑的商品,由商城收集客户质量问题相关资料,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当于接收资料起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确定性反馈以及相应处理办法,如一个工作日内没有反馈,视为默认存在质量问题,商城予以先行赔付。
- 对以上政策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商城进行处理。
- 以上赔付政策适用于所有商品。
三、活动支持
- 为了提升商城活跃度、提高供应商销量、迎合商城客户的多样性选择,供应商应每月提供1-2次活动商品,商城将为供应商活动商品提供首页推广以及微信推广。
- 商城在重大活动节点时,供应商应当主动并积极的参与活动中,并提供更多、更好、更全的活动商品。商城也会对积极主动的供应商提供更多的展示推广渠道。
四、售后考核办法
- 为了提升商城客户体验,商城内部信息流对接效率,提升商城整体销量,现商城决定对供应商实施商品售后的考核办法。以为扣分制进行考核,一分为100元人民币,如出现本协议中第五大项、第六大项所述情况,商城在于供应商结算货款时进行罚款处理。
五、售后对接及考核
- 1、所有售后订单,商城告知供应商后,自告知之时起,供应商应当于1个工作日(跨境及保税清关商品应当于2-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以及相应处理办法。如超过1个工作日(跨境及保税清关商品超过2-3个工作日),商城会依照本协议第一大项、第二大项予以处理。并记扣一分。
- 2、所有订单推送后,供应商应于1个工作日(跨境及保税清关商品应当于2-3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商城相应的订单快递货号。如有分单发货,需给出所有分单单号及相对应的商品目录。供应商需保证所有单号告知时,单号对应的货品已经发出。如因供应商问题,出现单号反馈超过1个工作日(跨境及保税清关商品超过2-3个工作日),单号反馈错误及分单单号错误、分单单号的快件内商品与分单单号相应的商品列表不符、单号已有但却未发货而导致的售后问题,均参照本协议第五大项第一条款予以处理。
- 3、每月供应商容错率5%之内,不扣除相应分数。
六、售后处理及考核
- 为了更好的为商城客户服务,提升商城客户整体体验度,现商城决定增设供应商售后处理考核制度。具体如下:
- 1.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商品缺货无提前告知、商品漏发、商品少发、商品发错、单号无效、单号与商品不符、单出货未出等,将以扣分形式进行统计,出现一单记扣一分。其次因供应商上述原因导致的商品追回的售后订单,商城应积极配合供应商与客户沟通,如能追回,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运费,如不能追回,由供应商自身承担相应损失。
- 2. 出现售后问题,供应商非经商城认可不得私自与客户沟通,发现一次记扣3分。
- 3. 如因客户对商品真假、商品来源渠道等存疑,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清关文档、商品相关证明材料等,如不能提供的,视为假货,假一罚三,扣10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并予以解约。